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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云县写好巡察整改“后半篇文章” 为清廉建设“固本强基”
近年来,云县发挥巡察监督的综合作用,以巡察整改的良好成效推动“清廉云南”建设“临沧实践”转化为“云县行动”。
云县委制定印发《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指引(试行)》,将整改流程和方式方法细化为42项举措,把巡察整改逐项分解并模板化,绘制出全流程、全要素“路线图”,确保整改有章可循、有规可依。据悉,十四届县委巡察村级党组织反馈的66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39个,整改完成率达96%;巡察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反馈的63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20个,整改完成率达98%,实现了被巡察党组织由“被动改”“不会改”到“主动改”“规范改”的转变。
写好巡察整改“后半篇文章”,既要抓落实,也要开“药方”。县委第五轮巡察村级党组织发现,大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会监督,履职不到位,县委及时印发了《云县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办法(试行)》,加强对村(社区)小微权力监督,促进清廉村(社区)建设。
同时,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办理巡察移交建议,结合职责深入调查研究,提出改进措施,建立完善制度机制。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,云县纪委监委及时印发《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》,在全县范围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清理整治,清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300余万元,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。针对巡察移交的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、村集体资产被非法侵占和长期占用问题,云县农业农村局立即制定工作方案,对全县12个乡(镇)194个村(社区)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,完善相关管理制度,让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更规范、更阳光、更高效。
云县纪委监委和云县委组织部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,建立联席会议机制、定期调度分析、会商研判整改情况,适时通报整改情况。制定《云县纪委监委开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指引》,对12个乡(镇)党委和县直15个有关部门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,发出交办通知6份,提出意见17条,推动问题整改19个;对整改走过场、不到位的4名主要责任人立案审查,对4个相关责任单位和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。(通讯员 杨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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